今天是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您现在的位置: 客服中心风险说明及须知
客服中心
风险说明及须知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您必须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减仓,否则,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果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八、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九、期货电子化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与期货公司自动委托交易系统连接的计算机、手机终端,或者通过互联网,按照期货公司提供的交易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期货合约买卖交易指令,以完成期货合约买卖委托和有关信息查询的一种委托交易方式。

尽管期货公司采取了积极的防护措施(多套行情及交易软件、密码认证、多链路负载均衡、双路供电、电话报单、防火墙、备份系统等)以保护使用电子化交易的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但期货电子化交易除了其他交易方式共同具有的风险外,仍然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

(一)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抗力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二)客户交易终端发生故障,而公司和交易所还在正常交易;

(三)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四)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中断;

(五)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六)客户交易密码的使用是电子化交易的致命环节,客户对密码要严格保密,但仍存在密码被他人盗用、身份被他人仿冒的风险。客户须防止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病毒,以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口令;客户须采取不使用简单口令,定期修改口令,输入口令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口令等措施加强帐号、口令的保护;

(七)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手段。

如果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方式的电子化交易系统,我们将认为您已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相关电子化交易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对期货交易做仔细的研究。

 

 

 

 

 

 

 

 

客户须知

 

一、客户需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向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客户需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客户应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应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二)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的行为均无效。

(三)知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在期货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若客户擅自委托期货公司员工操作,期货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客户须承担相应的后果。}提法是否合法合规?

(四)知晓客户本人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六)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七) 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以下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www.cfmmc.com),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八)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知晓只有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方可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业务;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顶部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