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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近交割月限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9  浏览:394

 

尊敬的投资者:

  现已临近各品种1001合约的交割期,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1001合约的持有者,自然人不能进入交割月。上海期货交易所除黄金外,其余品种持有者自然人可以进入交割月,具体如下:

品种

自然人最后交易日

持仓(开平仓)数量要求

铜、铝、锌

最后交易日

5的整数倍

螺纹钢、

线材

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

30的整数倍

黄金

法人客户持仓必须是3的整数倍

 

  对于自然人持仓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交易所会对其进行强平,亏损归客户,盈利归交易所。

  请各位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控制风险。

  特此通知。

                         安徽徽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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