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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三大交易所元旦风控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9  浏览:836

 

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交交易字[2009]416号

各会员单位:

 

2010年元旦假日临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元旦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09年12月30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自2009年12月31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如果2010年1月4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如下:

铝、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

铜、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三、请做好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的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的风险控制工作。黄金Au1001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在2009年12月31日收盘后应该为0手。

  

请各会员单位密切跟踪国内外市场走势,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并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以防范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市场规范平稳运行。另外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节日期间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节后技术系统的稳定运行。请广大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09年12月24日印发

 

 

 

 

 

 

 

 

关于2010年元旦休市期间风险提示的函

郑商函[2009]191号

 

各会员单位:

    元旦休市期间(1月1日-1月3日)影响商品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希望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控制好风险。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休市期间风险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我所将于2010年元旦休市三天。为防范市场价格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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